【48812】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决议书 闽榕环罚〔2021〕261号_常见问题_乐鱼体育app在线登录下载-乐鱼平台注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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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决议书 闽榕环罚〔2021〕261号
时间: 2024-05-29 作者: 常见问题

  当时方位:主页行政法令公示专栏各县(市)区政府过后揭露行政法令决议文书

  我局于2021年9月1日对你单位做了查看,发现你单位施行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9月1日,现场查看时你公司未出产,根本的产品为加气砖,已经过环评批阅和环保竣工查验,已获得排污答应证,证书编号:520001U。首要工艺流程:原材料(水泥、石粉、石灰等)--研磨--拌和--制胚--切胚--蒸压釜--查验--制品。车间内首要出产设备有2台球磨机,1台拌和机,切割机1台,7个蒸压釜,1台天然气锅炉。已配套布袋除尘设备和厂区喷淋设备。你公司已树立环境管理台账记载准则,但未按排污答应证规则记载出产设备运转台账和污染防治设备运转台账。法令人员现场制造了专项查看表,现场查看(勘测)笔录、现场查看(勘测)附图、查询询问笔录。

  1、2021年9月1日由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法令大队法令人员制造的《专项查看表》1份(证明你公司未按排污答应证规则记载出产设备运转台账和污染防治设备运转台账);

  2、2021年9月1日由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法令大队法令人员制造的《现场查看(勘测)笔录》1份(证明证明你公司未按排污答应证规则记载出产设备运转台账和污染防治设备运转台账);

  3、2021年9月1日由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法令大队法令人员制造的《现场查看(勘测)附图》1份(证明你公司有出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备);

  4、2021年9月1日由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法令大队法令人员制造的《现场相片依据》1份(证明你公司有出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备);

  5、2021年9月1日由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法令大队法令人员制造的《查询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未按排污答应证规则记载出产设备运转台账和污染防治设备运转台账);

  6、2021年9月1日由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嘉登恒发建材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石利钢供给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工商注册信息);

  7、2021年9月1日由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嘉登恒发建材有限公司供给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该公司受托人石利钢合作查询、供给材料、签署内容的合法性);

  8、2021年9月1日由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嘉登恒发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立柄供给的朱立柄自己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

  9、2021年9月1日由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嘉登恒发建材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石利钢供给的受托人石利钢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受托人身份);

  10、2021年9月1日由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嘉登恒发建材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石利钢供给的该公司排污答应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已处理排污答应证)

  11、2021年9月1日由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嘉登恒发建材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石利钢供给的该公司《环境管理台账记载准则》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已拟定环境管理台账记载准则);

  12、2021年9月1日由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嘉登恒发建材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石利钢供给的该公司排污答应证副本截录1份(证明该公司排污答应证要求记载出产设备运转台账和污染防治设备运转台账);

  13、2021年9月1日由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综合法令大队林穀承、黄术供给的法令证复印件(证明法令人员资质)。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答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理应当树立环境管理台账记载准则,依照排污答应证规则的格局、内容和频次,照实记载首要出产设备、污染防治设备运作状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载保存期限不能够少于5年”的规则。

  我局于2021年9月14日以《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闽榕(马)环罚告〔2021〕12号),奉告你公司陈说申辩权。你公司未在规则时间内到我局进行书面陈说申辩,视为抛弃此权力。

  依据《排污答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则,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令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一)未树立环境管理台账记载准则,或许未依照排污答应证规则记载”的规则,可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因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分自在裁量细化规范(2018年版)中未触及该项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的处分裁量细化规范,且你公司为第一次违法,未发生环境污染,违法程度一般,我局决议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分:

  限于接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至马尾区君竹路24号工商银行环保罚款专户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则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许福州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处分决议的实行。

  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我局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